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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福泉市道坪镇磷矿区域私自卖柴油是违法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2017-7-17 13:08:49 次浏览 分类:国内刑事案件

贵州省福泉市道坪镇磷矿区域私自卖柴油是违法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

 

  非法经营罪,是指未经许可经营专营、专卖物品或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
原产地证明
以及其他法律、
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以及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行为。本罪在
主观方面由故意构成,
并且具有谋取非法利润的目的,这是本罪在主观方面应具有的两个主要内容。
如果行为人没有以谋取非法利润为目的,而是由于不懂法律、法规,买卖经营许可证的,不应当以本罪论处,应当
由主管部门对其追究行政责任。 

贵J-38539油罐车,在加油站对面加油!这辆加油车,涉嫌第一个是偷税漏税(每天按三千块钱算的话,一个月是

多少?他现在一年是多少?),
第二是没有油品经营许可证,第三是没有危险化学物品经营许可证,第四是没有营运手续和相关证明。刚我给驾驶
员加油人员说的时候,他说我有什么资格管他们。
   法规
   ①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
徒刑或者拘役,
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
五倍以下罚金
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劵、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②《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骗购外汇、逃汇和非法买卖外汇犯罪的决定》
   四、在国家规定的交易场所以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的
规定定罪处罚。
   单位犯前款罪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未经商务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擅自从事成品油经营活动的,由所在地商务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予以制止,并给予行政处罚。 

 

 

 针对贵州省福泉市道坪镇磷矿区域私自卖柴油很严重的现象,希望福泉市安监局、工信局、税务局、公安局等有关部门,到道坪镇磷矿区域好好的看看,发现私自卖柴油能及时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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