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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长沙中院通报十大毒品犯罪典型案例;保镖公司

2012-12-11 13:27:48 次浏览 分类:国内刑事案件

湖南长沙中院通报十大毒品犯罪典型案例;保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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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政等人贩毒案宣判现场


        《法制周报》见习记者 徐慧 通讯员 王力夫 胡淋伟 文/图

        “被告人甘政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徐钰弦犯窝藏、转移毒资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6月29日,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第六审判庭内,法官神情肃穆,宣判掷地有声。同日,长沙中院向记者通报了长沙中院审理的唐永红、吴勉贤等贩卖毒品案,彭树根、肖有生等贩卖毒品案,张年利、曾淑平贩卖毒品案等10大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指派女友参与贩毒

        2007年,彭树根服刑时从同监狱罪犯处获知肖有生拥有毒品进货渠道,并记下肖有生的联系电话。刑满出狱后,彭树根于2009年8月与肖有生相互纠合从事贩毒犯罪活动,彭树根还指派女友阮志红(已判刑)参与毒品犯罪活动。2009年8月至9月间,彭树根三次从广东省汕尾市购进冰毒1017.1克,后指使阮志红贩卖。

        长沙中院于2010年8月25日依法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彭树根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肖有生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9年9月至11月间,唐永红雇请邵阳籍同乡周海龙为其贩卖毒品,唐永红提供毒资、毒品,周海龙根据唐永红的安排,联系毒品买家,进行毒品交易。唐永红从吴勉贤、田洪处购进冰毒800克、麻古3027克,另贩卖给熊炜K粉1000克。周海龙参与贩卖冰毒、麻古1824.2克。2009年8月至11月间,吴勉贤购进冰毒531.9克,还从唐永红、周海龙处购进麻古25100粒,重2259克等。

        长沙中院于2010年12月16日依法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唐永红、吴勉贤、田洪三人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周海龙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熊炜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从云南深圳购麻古

        贩卖16000粒

        2009年7月至9月间,张年利从云南省景洪市、深圳市松岗镇购得麻古16000粒,后三次携带麻古从东莞到长沙,将14900粒麻古贩卖给曾淑平。曾淑平从张年利处购得麻古后进行贩卖。2009年9月9日曾淑平被抓获后,从其身上及住处搜缴毒品共计545.385克。

        长沙中院于2010年11月10日依法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张年利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曾淑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10年1月,石力锋向汤兵求购冰毒,并承诺先预付毒资。汤兵见有利可图,遂纠合江祥富到广东省普宁市从毒贩手中以240元/克价格购得冰毒,再以270元/克价格贩卖给石力锋,石力锋以约330元/克价格贩卖给杨红安(已判刑)。汤兵、江祥富共贩卖冰毒1553克;石力锋共贩卖冰毒1500.88克。

        长沙中院于2011年5月13日依法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判处汤兵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对江祥富、石力锋均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八万元。

        兄弟二人贩毒被判死刑

        2010年2月以来,邓湘平、邓亚平兄弟二人纠合刑满释放人员邓春林、颜小兵、唐立华等人合伙贩卖毒品。邓湘平负责毒品的来源,邓亚平负责毒品的销售,安排邓春林、颜小兵送货收钱,唐立华负责运送毒品。2010年5月3日至5月20日,邓湘平从甘政手中购买麻古36000粒,冰毒805克,将其中24000粒麻古、805克冰毒交由唐立华从广东省东莞市运输到长沙交给邓亚平。邓亚平安排邓春林、颜小兵卖出3450粒麻古给彭海军。公安机关破案后,从甘政处收缴麻古800粒(73.998克)、冰毒3.104克;从邓湘平处收缴冰毒0.958克;从邓亚平租住处收缴麻古20000粒、冰毒805克;从彭海军处收缴麻古1489粒、冰毒6.054克、大麻叶3.094克。

        长沙中院于2011年6月29日依法判决:以贩卖毒品罪对邓湘平、邓亚平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贩卖毒品罪对甘政、唐立华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大案呈鲜明的国际化性质

        长沙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黎军告诉记者,2010年以来,长沙中院共判决毒品罪犯226人。其中,判处无期徒刑、死刑的毒品罪犯43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57人。黎军表示,长沙的毒品犯罪呈现出毒品犯罪恶性化、国际化,贩毒人员年轻化,共同犯罪团伙化、集团化,犯罪手段隐蔽化、多样化等特征。

        毒品案件大量增加,而且犯罪嫌疑人及吸毒者多为年轻人;大案要案非常突出:毒品烈性程度高,毒品数量大,社会危害性大。境外贩毒团伙加紧向我国输入毒品,并与国内犯罪分子相互勾结,形成制造、贩卖、运输、走私毒品“一条龙”。近年来,查获的一些毒品大案带有鲜明的国际化性质。三人以上共同故意实施涉毒犯罪,是长沙中院审理毒品犯罪中最典型、最普遍的形式。

        毒品犯罪手段不断翻新,并趋于隐蔽化、多样性,大宗贩毒明显减少、代之以少批量、多来回的“蚂蚁搬家式”贩毒。毒品犯罪的场所仍主要集中在娱乐场馆,从迪斯科舞厅、KTV逐渐向酒店、宾馆、网吧、茶室、桑拿洗浴中心等地渗透扩散。娱乐场所参与程度深,有的场所不仅为吸食新型毒品提供专门包间、音响设备、陪酒人员等“专业”服务,还可帮助联系毒品。此外,利用网络平台进行网上联系和交易毒品、交易地点由人口稠密的繁华城镇向人口稀少的农村转移的现象也时有发生。

        [来源:湖南广播电视台-法制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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