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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数杀人、抢劫、强奸案罪犯近日伏法;保镖公司

2012-12-10 22:20:54 次浏览 分类:国内刑事案件

北京数杀人、抢劫、强奸案罪犯近日伏法;保镖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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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法律教育网

        31岁的北京市怀柔区农民姜国财,拦路强奸、抢劫并杀害女青年。7月22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将姜国财、范会凯等一批重犯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姜国财曾因犯盗窃罪、非法进入他人住宅多次被处以刑罚和行政处罚。

  2009年2月11日15时许,姜国财在北京市顺义区京密路附近树林内,将途经此处的一女青年劫持至一水沟旁,使用暴力威胁等手段将其强奸。后姜又向其强行索要财物,劫得现金、手机、市政交通IC卡等款物共计价值400余元。姜恐罪行败露,遂起意杀人,用双手猛掐该女青年的颈部,并将其抛至旁边水沟内,致该女青年溺水死亡。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姜国财曾因违法犯罪被多次处以行政处罚和刑罚,但其仍不思悔改,又违背妇女意志,以暴力威胁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姜还以胁迫手段当场劫取被害人的财物,其行为亦已构成抢劫罪;为灭口,姜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人死亡,其行为又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所犯罪行极其严重,均应依法惩处。姜国财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内又故意犯罪,系累犯,应依法从重处罚。据此,以故意杀人罪、抢劫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姜国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35万元。

  32岁的北京某置业公司职员范会凯,于2008年10月1日5时许,在朝阳区姚某家中,因嫖资问题与姚发生争执后,即猛掐姚的颈部,致姚死亡。范会凯为灭迹,又将作案现场点燃后逃匿。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范会凯因嫖资问题与被害人发生争执后猛掐其颈部,致被害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且罪行极其严重;其杀人后又焚烧作案现场,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又已构成放火罪,均应依法惩处。据此,以故意杀人罪、放火罪数罪并罚,判处犯范会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当天,同时被执行死刑的还有入户抢劫致人死亡、伙同他人盗窃财物的抢劫犯、盗窃犯许海风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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