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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处决3名以租车为名进行抢劫杀人的罪犯 ;保镖公司

2012-12-10 17:08:10 次浏览 分类:国内刑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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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名在北京以租车为名进行抢劫杀人的罪犯,19日被验明正身后押赴刑场执行死刑。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依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以租车为名进行抢劫杀人的陈向东、王元帅、代启超3人押赴刑场。 

  据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介绍,陈向东、王元帅、代启超均为农民,他们名为租车,实为抢劫,抢劫得手后,为掩盖罪行便残忍地将车主杀死。 

  陈向东是北京市通州区农民,他于2001年1月4日伙同他人,在通州区骗乘何某某驾驶的红色面包车,行驶中陈向东用随身携带的手铐勒住何的颈部,抢得何70余元,之后陈向东与另外一名案犯又分别持扳手、摇把将何打死。 

  北京市密云县农民王元帅于2002年6月6日,伙同他人预谋抢劫,骗乘杨某某驾驶的松花江小型客车,用橡胶锤猛击杨的头部、猛掐颈部并捆绑、堵嘴,致杨昏迷,抢得人民币、手机、寻呼机、身份证、行车执照、存折及松花江汽车等款物共价值4.2万余元。为掩盖抢劫罪行、杀人灭口,王元帅等人将杨掩埋在一土渠内。 

  河南省农民代启超预谋抢劫,于2002年6月8日,骗乘闫某某驾驶的红色富康出租车,采用殴打、猛勒颈部的方法,致闫颅脑损伤合并机械性窒息死亡,抢走人民币及移动电话、手机皮套等财物共计价值1220元。 

  二中院经审理认为,抢劫杀人的陈向东、王元帅、代启超等三人使用暴力手段劫取公民财物,已构成抢劫罪,且致人死亡,犯罪性质恶劣,情节和后果特别严重,社会危害性极大,依法应予惩处。据此,分别判处死刑,剥夺他们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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