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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中战国际安保保镖有限公司培训教材

2020-6-22 11:16:19 次浏览 分类:保镖基础常识

北京市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中战国际安保保镖有限公司培训教材

为积极引导和规范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以下简称“重点单位”)志愿消防队伍建设,推动落实单位主体责任,着力提高重点单位自查自纠、自防自救能力,建设“有人员、有器材、有战斗力”的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实现有效处置初起火灾的目标,依据公安部《关于印发<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建设标准(试行)>的通知》(公消[2015]301号),并结合我市消防工作实际,特制订本标准。

一、建设原则

除按照消防法规须建立专职消防队的重点单位外,其他重点单位,以救早、灭小和“3分钟到场”扑救初起火灾为目标,依托单位志愿消防队伍,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和装备,建立重点单位微型消防站,积极开展防火巡查和初起火灾扑救等火灾防控工作。

二、人员配备

(一)微型消防站人员配备不少于6人;

(二)微型消防站应设站长、副站长、消防员、控制室值班员等岗位,配有消防车辆的微型消防站应设驾驶员岗位;

(三)站长由单位消防安全管理人兼任;

(四)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值班备勤制度,可以分班编组执勤。

三、站房器材

(一)场地设置

1.微型消防站应设置人员值守、器材存放等用房,满足使用功能需要,可与消防控制室合用;有条件的,可单独设置;

2. 微型消防站内应设外线电话和网络、广播系统,并按照规定设置应急照明系统;

3.微型消防站应在建筑内部和避难层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可根据需要在建筑之间分区域设置消防器材存放点。

4.微型消防站标准化建设应按照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标准化管理要求设置统一的标识、制度和登记表格。

(二)器材配备

1.微型消防站应根据扑救初起火灾需要,配备一定数量的灭火器、水枪、水带等灭火器材,以及基本防护装备和通讯器材,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不应低于表1要求,通讯器材不应低于表2要求;

表1 消防员基本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A         

B    表格

C 微型消防站员基本防护和特种防护装备配备标准

序号

器  材  名  称

配备标准

数量

1

消防头盔

1顶/人

2

消防员灭火防护服

1套/人

3

消防手套

1付/人

4

消防安全腰带

1根/人

5

消防员灭火防护靴

1双/人

6

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

2具/站

7

佩戴式防爆照明灯

1个/人

8

消防员呼救器

1个/人

9

消防轻型安全绳

1根/人

10

消防腰斧

1把/人

11

防毒面具

2具/人

 

表2 通信器材配备标准

D 通信摄影器材配备标准

类别

器  材  名  称

配备标准

通信器材

外线电话

1部/站

手持对讲机

1台/人

 

2.具备一定规模的厂(场、园、院)区和大型综合体建筑,可以配备消防摩托车或者四轮消防电瓶车,有条件的可配备消防车;其他有条件的微型消防站可根据实际选配消防车辆。

四、岗位职责

(一)站长(副站长)职责:

1.负责微型消防站日常管理,组织制定各项管理制度和灭火应急预案,掌握人员和装备情况;

2.熟悉单位基本情况以及灭火救援预案,掌握常见火灾及其他灾害事故的种类、特点及处置对策,组织建立业务资料档案;

3.组织开展防火巡查、消防宣传教育和灭火救援业务训练;

4.指挥初起火灾扑救和人员疏散;

5.及时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二)消防员职责:

1.根据职责分工,完成初起火灾扑救和灭火救援任务;

2.熟悉单位消防设施情况和灭火救援预案;

3.熟练掌握装备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保持个人防护装备完整好用;

4.负责按要求开展防火巡查和消防宣传教育。

(三)控制室值班员职责:

1.熟悉本单位灭火应急处置程序和自动消防设施操作方法;

2.按照火灾报告、救援求助或地方政府、公安机关及其消防机构的指令,及时发出出动信号,并做好记录;

3.能够在接到火情信息后立即启动灭火救援预案。

4.熟练使用和维护通信装备,熟记通信用语和有关单位、部门的联系方法;

5.及时向站长报告工作中的重要情况。

(四)驾驶员职责:

1.熟悉所在单位的道路、水源情况,熟悉灭火救援预案;

2.熟练掌握车辆构造及车载固定装备的技术性能和操作使用方法,能够及时排除一般故障;

3.负责车辆和车载固定灭火救援装备的维护保养,及时补充消防车辆的油、水、电、气和灭火药剂。

五、值守联动

(一)微型消防站应建立值守制度,明确日常值班站长及人员,确保值守人员24小时在岗在位。

(二)接到火警信息后,控制室值班员应通知报警点附近工作人员在1分钟内到现场核实火警,启动灭火处置程序。消防员应按照“3分钟到场”要求赶赴现场处置。

(三)微型消防站应纳入当地灭火救援联勤联动体系,参与周边区域灭火处置工作。

六、管理训练

(一)重点单位是微型消防站的建设管理主体,微型消防站建成后,应向辖区消防部门备案。

(二)微型消防站应制定并落实岗位培训、队伍管理、防火巡查、消防宣传、值守联动、考核评价等管理制度。

(三)微型消防站人员应当接受岗前培训,掌握扑救初起火灾业务技能、防火巡查基本知识。

(四)微型消防站应组织开展体能、消防技能等日常业务训练,不断提高扑救初起火灾的能力。

(五)属地消防部门对微型消防站进行业务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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