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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南昌老人被富豪和私人保镖打的头骨破裂 中国保镖公司

2014-8-14 17:35:17 次浏览 分类:全球安全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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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江西省南昌永丰县坑田镇双塘村71岁的老人姚莲兴遭受到一生中最严重的身体伤害:他被人用锄头狠狠地刨中了头部,头骨碎裂,当场人事不省,后经鉴定为重伤。

  6月22日记者采访时看到,尚在医院治疗的姚莲兴虽然伤势大有好转,但仍时时感到头部阵阵作疼。据了解,老人本是想维护村集体利益的,却遭此不幸,个中原委因果很值得深思。

  惨烈的殴打场面

  双塘村有一片集体所有的湿地松。2006年3月,双塘村村民姚明根、姚金根等人联合村长姚平香,趁村中大部分青壮年村民外出打工之机,采取欺诈、威迫等手段同部分村民代表签订了一个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为:将湿地松经营权转让给姚明根等人,价格为10万元,但不支付现金,而是由原本就是搞建筑的姚明根等人修一条10万元的村路相抵。

  后经村民举报,镇政府查明,协议没有经过法定程序进行转让和招投标,且存在代签、瞒签行为,镇政府并于2006年6月28日正式发文确认该湿地松经营权转让无效。

  而姚明根等人为了取得该湿地松经营权,强制修路。双塘村大部分村民对此进行了阻止,并决定自行捐资修路。但村民的修路行为遭到了姚明根等人的阻挠,于是便发生了惨剧。

  3月5日,当村民到达修路地点时,姚明根的弟弟姚国根带领亲友姚琳根、姚松根、姚海根、姚小军等10多人人已等候在工地上,拿出罗纹钢、菜刀等工具,摆开了打人的架势。村民见情形不对,留下几个老人和妇女看护工具,剩下的人前去政府有关部门反映情况。

  接报后坑田镇派出所民警和镇政府工作人员20多人来到工地调解,然而就在此过程中,姚琳根、姚松根、姚海根、姚小军等人突然冲向毫无防备的修路村民,姚正生身挨罗纹钢、菜刀的砍打,当场昏倒在地。在场的姚五英、姚爱英等人刚想上去劝阻也被砍伤。见到儿子姚正生被打倒,71岁的姚莲兴忍不住破口大骂,这时姚国根绕过离老人5米远的坑田镇派出所所长张晗、离老人1米远的坑田镇副书记走到姚莲兴跟前,举起手中的锄头,向他头上刨去,顿时姚莲兴颅骨飞出、脑浆溅起,当即倒地不省人事。

  经过医院的紧急抢救,姚莲兴总算保住了性命。据伤者家属说,医生当时告诉他们,如果晚20分钟,老人将性命难保。

  惨剧发生后,主犯被释放

  在惨案发生现场,民警没有对行凶一方的任何人采取任何强制措施。事情发生后,县公安局一名副局长、巡警大队长及治安大队长均到了现场。行凶主犯姚国根企图乘车离开现场,被愤怒的群众堵在车前,才使其没有走成。在僵持了20多分钟后,姚国根才被带进警车,离开了现场。

  姚国根被带回公安局后不久,就传出消息说他逃走了。

  永丰县公安局迅速对“3·5”事件立案处理,并很快对此事件作出定性:聚众斗殴。之后,公安局以涉嫌聚众斗殴开始对姚国根一方的人实施拘留,从3月7日到12日之间,先后拘留了姚松根,姚明根,姚小军等人。参与打人的姚琳根,一开始也被定为刑事拘留,但在抓往看守所的途中被放走。

  在此期间,主犯姚国根于3月10日回到公安局自首,他以涉嫌故意伤害罪被逮捕。记者采访时,群众对姚国根的逃走和自首议论纷纷。他是在由三四名警察押守的情况下从公安局大院逃走的,这颇为蹊跷;而他自首的时间也很有讲究,一是公安局已将“3·5”事件定性为聚众斗殴,二是原本生死难卜的姚莲兴此时已脱离生命危险。

  姚松根,姚明根,姚小军几人在被拘留了几天后全被释放。4月6日,主犯姚国根也取保候审被释放。而据北京大学法学博士史先生分析,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像这样故意伤人且致人重伤的,完全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

  而在姚莲兴一方,他的小女儿姚五英、大弟媳解菊英、大女儿姚爱英分别于3月17日、3月18日、4月9日被刑事拘留。其中姚爱英是在主犯姚国根被释放后到公安局上访被拘留的,不过公安局给出的原因也是参与“3·5”聚众斗殴。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这三名先后被拘留的当事人分别是42岁、59岁和52岁。其中59岁的解菊英由于长期的关节炎,看上去走路很困难。“她连劝阻都没参加,公安局怎么能拘留她。”其家属和一些群众对记者说。不过,解菊英在拘留了15天后于4月4日被取保候审释放。

  到4月12日,双方所有当事人中只有姚爱英、姚五英仍在拘留之中。而更不幸的是,当天她们的家属收到公安机关的通知单,被告知两位当事人将被劳教一年零6个月。然而就在4月13日和14日,公安局又多次派工作人员上门做工作,再三要求家属去保释当事人。4月14日下午,姚爱英、姚五英被取保候审释放,劳教的事也不了了之。

  受害人亲属的遭遇

  由于姚莲兴的家属认为县公安局将“3·5”事件定性为聚众斗殴以及拘留姚五英、解菊英、姚爱英的做法是错误的,先后多次到吉安市和江西省有关部门上访,永丰县公安局加紧了对事情的处理。4月17日,主管刑侦工作的公安局副局长宋建国接手主管此案。

  4月19日,姚莲兴的胞弟姚汉兴被传唤到县公安局刑警大队,并被告知:有人举报他曾在2005年6月盗伐坑田镇坑田村自留茶山上的杉木,现要对他进行审问。姚汉兴交待,确有盗伐杉木的事,而且他是受同村姚海根(伤害姚莲兴的凶手姚国根堂弟)之邀同他一起去的,自己盗伐了杉木17根。在刑警大队审问之后,姚汉兴被转移到县森林公安局,并立即被拘留,但他供出的姚海根却未受任何处罚。

  之后于4月25日、26日、28日,5月14日、15日,宋建国副局长先后5次召集受害人家属到坑田镇派出所进行民事调解,商量姚莲兴的医药费和其他费用的赔偿问题,但每次调解会都没有姚国根一方的人参加,而是由宋建国及其带领的刑警大队的人与受害人家属谈。受害人家属提出50万元的赔偿要求,由于宋建国认为要求过高调解没有结果。

  据姚汉兴之子姚小兵讲,其间宋建国曾对他说,他父亲姚汉兴被拘留了,而且公安局还掌握了他别的违法情况,因此希望能在姚莲兴一案的民事调解上予以配合,并要努力去做好姚莲兴一家的工作。

  由于宋建国和姚国根有亲戚关系(姚的姨妈是宋的伯母),在宋建国多次召集调解会并无结果后,姚莲兴家属向公安局要求宋建国回避此事。之后于6月21日全天和22日上午,由县刑警大队召集,姚莲兴一方和姚国根一方面对面地就民事赔偿进行了三次商谈,双方仍未达成一致。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主犯姚国根由搞建筑发家,是当地有名的富翁。2005年,他曾被检查机关查出在建筑工程中行贿3万元,以行贿罪被提起公诉,但移送法院后,却以免于起诉释放。离“3·5”惨剧发生已过3个半月,姚国根故意伤害姚莲兴一案还没有结果,姚国根仍然逍遥法外。(《法制与社会》2007年第七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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