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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区人身安全谁管 保安不是公司保镖

2014-4-29 9:00:44 次浏览 分类:全球保镖新闻

中国社区人身安全谁管 保安不是公司保镖

  www.vipbodyguard.net北京市望京西园一起入室杀人事件引发各方争议。据了解,当时事发小区保安刚刚撤离,事发时小区并无保安。小区业主说,保安就是保障安全,小区养了一队保安就是为了让小区安全适宜居住,小区出现了治安问题保安应该首先冲上去,是义不容辞,职责使然。果真如此吗?

  ■市建委:保安职责有明文规定

  市建委有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关于保安的职权范围,国务院颁发的《物业管理条例》和原北京市国土房管局发布的《关于修订〈北京市居住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标准〉的通知》里涉及普通住宅物业管理服务标准中有关小区公共秩序维护职责如下:(1)相对封闭:做到小区主要出入口昼夜有专人值守,危及人身安全处有明显标志和防范措施;(2)维护交通秩序:包括对机动车辆和非机动车辆的行驶方向、速度、临时停放位置进行管理,保持车辆行驶通畅;(3)看管公共财产:包括楼内的门、窗、消防器材及小区的表、井盖、雨箅子、小品、花、草、树木、果实等;(4)夜间对服务范围内重点部位、道路进行不少于一次的防范检查和巡逻,巡逻不少于2人,做到有计划、有记录;(5)有发生治安案件、刑事案件、交通事故的处置预案;发生时,应立即采取措施,并及时报警和配合公安部门进行处理。但在经济适用房小区中,因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低,不承担上述第三和第四条职责。物业管理公司只要尽到了上述职责,就符合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

     该负责人说,《标准》是物业公司应达到的最低标准。《标准》中未涉及的服务内容及标准,有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的,按相应法规及政策执行;没有规定的,由物业管理委托双方协商议定。负责人说,前期物业管理服务协议由开发商和物业公司签署,小区业主大会成立后,物业合同需要重签。今年5月市国土房管局颁布《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其中物业服务内容第九条除了已经明确了“维护公共秩序,包括括门岗服务、物业区域内巡查”内容,需要特别说明的是:物业管理公司提供的保安服务在《物业管理条例》中已改为“公共秩序维护”,言下之意:物业管理公司只负责维护公共秩序,只是一般意义上的公共秩序注意职责,并不能杜绝各种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的发生,只能是最大限度地去预防以及发生案件以后的及时救助等,因此物业公司不对业主人身和财产负有特定看管义务,保安不是保镖,也不是保险。社会治安的维护是专门机关乃至全社会共同的责任,物业管理公司只是协助而已。目前政府规定收取的保安费标准是5元/月/户,一个10万平方米的小区最多也就只有1000户,每月能收5000元保安费,最多能养活4个保安。而10万平方米的小区就简单的秩序维护(包括大门岗和巡逻岗)需要12人。因此让物业公司承担保镖职责显失社会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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