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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门特区议员:官员连财产都不敢公开,民众就会有怀疑

2013-1-8 20:12:20 次浏览 分类:新闻动态

澳门特区议员:官员连财产都不敢公开,民众就会有怀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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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当了17年的议员,曾是直选的“票后”,在政坛、坊间被称为“关姐”。2011年年底,关翠杏迎来一个挑战性工作———主持细则性讨论财产公开的法案。

按基本法,澳门实行行政主导,提案和起草主要在政府手中。2010年,特区政府正式启动修法起草工作,到2011年底交给立法会。通过“公开”这一立法方向后,由立法会第一常设委员会讨论文本细节,廉署代表政府执行文字修改工作。

这是一个不断平衡和妥协的过程。最终公平地扩大了公开范围,但是公开的内容则相对是“粗线条”。在关翠杏看来,财产公开必须从权力中心开始,这是立法的方向问题,也是澳门修法成功的政治、技术上的经验。

尽管公开的内容温和,但公开的对象是从最中心到各个领域,由上至下涉及所有牵涉到“决定权”的人士。关翠杏说,这是一个姿态,整个澳门特区的姿态,不怕暴露。有观点反对申报(公开),称只是简单建立一个数据库。关翠杏则认为,它更是民众对公共权力的信任,民众会感觉阳光些,“但是连公开都不敢,民众就会有怀疑。”

另一种反对意见说,整个社会的诚信尚未建立,故立法(修法)条件不成熟。关翠杏说,人始终是不可靠的,不能等到所有人完全有诚信时再来申报、公开。“假如大家都有诚信了也就不需要填(公开表)了。”她说,其实大家都不知道申报的人有没有诚信,但是机制是有的,收银机是有的。

在她看来,官员也是人,也是不可靠的———好像收银员去收钱,为了避免他们把钱装进自己的口袋,必须建立收银机,而财产申报、公开这部法律就好像收银机的保险杠一样。但是,单有这一个保险杠也不够,必须把权力运作的各方面都置于阳光之下。

公开从权力中心开始,首先是特首

南都:如何看待官员财产申报、公开的制度,什么人该公开?

关翠杏:对象要向权力中心(靠拢),这是方向的问题。澳门从最高级开始,特首、司长到副局级。

南都:澳门是如何走上财产公开的路?

关翠杏:在新的法律生效前,如果你没有涉及到某些刑事犯罪或者贪污,经过调查部门申请才能到终审法院、廉政公署去调阅。澳门的路,是先从权力中心申报,再到逐级申报,再到所有人都申报。澳门现在就公开。当然公开是很粗的部分,申报是很详细的,但公开的内容很粗:1.不动产;2.某些公司的经营股份等;3.某些团体,不管牟利不牟利,在其中的职位。

南都:最初是怎么走向申报的制度?

关翠杏:大约在上世纪90年代,针对政治职位———需要选举产生的那些人。最初是为选举,不包括澳督。

南都:殖民时代很多人参政的首步就是选举,要参政先说清楚财产嘛。

关翠杏:对。大约是在1998年,通过选举或其他方式产生的政治职位需要申报。后来遍及所有的人,只要进了官场,就要给申报,不然就是违法,申报不当就要坐牢。我是1996年当议员的,当时还没有申报制度。

南都:现在呢?

关翠杏:现在所有的公共人员,包括大学的教授。澳门公务员的概念很广,有公共部门的执法人员也有服务人员,这是广义的公务员。包括最低级的,招聘的没有编制的,临时的……只要一入职就要申报。政府投资的企业,公共法人要申报,好似内地的国企。只要特区政府有资本的就需要申报。

一个电单车、手表、戒指,都要申报

南都:具体到什么东西要申报?

关翠杏:一只几万元的戒指都要报。薪俸500点的东西要申报,现在约62元一点。所以大家觉得好烦,现在经济发展这么快,这些都要报,那些有钱人真不知道怎么申报,他要找个人帮他报几天才报完。电单车、手表等都要报,所以就好烦。我问过立法会的商人,说很烦。因为很细致,比如物业,要到具体的地址。

南都:你如何申报的?

关翠杏:议员一定要申报啦。我当时申报准备得很简单,很快,因为我们没有什么财产。做生意那些就辛苦些。我不会有什么首饰,只是个人的资金,股票债券、物业等,很少的。

南都:用外地的思维想下,你不用报那么详尽嘛,没有人知道,不用那么辛苦。

关翠杏:有的人会这么想,不公开就会出现这个问题。你可以漏报,但你千万别出事。万一出事,查起来你的资产不止这么多,就是蓄意隐瞒。申报不实,会推测是漏报还是故意,会应当时具体情况。没人告你,没有人说你不正常收入,他不会查的。但出事了,好像欧文龙案件,就会被查。

修法财产公开时,大家抗拒性大

南都:为什么到申报需要公开的时候,遇到的阻力这么大?

关翠杏:这次新的法案要公开,大家很多忧虑。一讲公开的时候,大家抗拒性比较大,尤其是做生意的。曾有个提法:公务员的职位经商的不多,特首也是这样的。因为不可以经商,要先辞去商界才能做公务员。但是政治居位人不等于行政官员,无此限制。如行政会成员、立法会议员等就有好多商界人士。澳门太小,一旦公开,他们担心人身安全,知道财产后可能被人“标身”等好多问题。所以这次财产申报,公开的部分要求很简单。

南都:但是香港等地区、国家公开内容很多、很清晰。

关翠杏:好多人觉得,澳门地方小,香港毕竟大。澳门现在走到公开这步,还是姿态性的,把和决策有关的、能涉及利益输送的相关的部门人员公开。不动产在哪个城市,包括在内地的都要讲。如广州、澳门有多少。但是流动的资产不公开。经营的公司要公开。公司是因为你可能透过公司方式赚取了利益,大家可以看到某个判给,会不会涉及利益输送,你有没有回避,因为有个利益回避制度的。

行政会里商人多,担忧财产公开

南都:后来要求修法公开的背景是什么?

关翠杏:社会诉求越来越高。当崔世安上台(2009年)以后,他承诺要阳光政府,要将行政决策的官员公开。所以草案基本是副局级以上的。后来立法会讨论时,觉得不够,还没有完善,因为政治人物没有包括在内。

南都:特首的施政方针里写2011年第1季度预定要交草案给立法会,但是实际到了12月才交。为什么会延缓?

关翠杏:我不知道不按预期的具体原因。但是政府所有提出的法案,很多都是延后的。经常这样的。我想阻力不算太低。有些人不希望公开的。

南都:廉署起草法案,需经过行政会讨论。本来草案里有行政会成员,为什么讨论时自我剔除?

关翠杏:我不知道是什么原因。行政会讨论后,就没有了。传媒马上访问立法会的议员们还有部分行政会的,他们都说不反对公开。

南都:很奇怪,不反对为什么要去掉?行政会还没有任何一个人接受采访说反对。

关翠杏:行政会开会说了什么,我们外面人不知道。我们也不深究这个问题。立法会里面总的方向是觉得应该公开。政府说公开是针对有权决策的官员。决策就是牵涉到利益冲突,有人说政治上的人,不是决策的。但是立法会讨论时不认同,因为立法会议员不是直接的决策人,但是通过的法律,这本身是政策的体现。还有立法会议员对政府有监督的。所以议员是应该公开。行政会更应该公开,它是辅助特首决策,对政府的决策有很大的影响力的。政府基本所有的政策决定,不管能不能通过,行政会的人都掌握第一手资料。局级官员根本是执行官,所以行政会不能离开公布的。

南都:为什么行政会讨论后自我剔除呢?

关翠杏:虽然他们没有说,我相信他们也是担心的。因为行政会里面商界的人很多,这些人的财产也是很多。我想这是他们忧虑的地方。

立法会不是橡皮,有权扩大公开对象

南都:方案在2011年12月一般性通过,有种说法是———一般性通过的是立法取向,通过后不能加只能减。换言之,公开范围不能扩大。

关翠杏:我不认同。很多人说,基本法规定澳门是行政主导,所以立法会不能改原则的方向。原则是公开,但是公开到什么人,增加和减少,都可以在立法会讨论。立法会是澳门唯一的立法机关,我们不是一块橡皮,不是拿来我们盖个印子就走了的。因为立法会是选举产生的议会,代表了不同的阶层的利益,在立法过程中,对有关内容当然要提出意见。澳门回归后立法模式基本是这样的———政府先拿草案文本过来,立法会通过了方向后再细则讨论;立法会不具体着手改,只是说意见,政府拿回文本改,一直改到大家觉得不用开会了。

南都:那么这次修法,所谓的“一般性通过”,指的是什么?

关翠杏:大家都同意公开,也同意公开的那些部分,这基本是法案最原则的地方。我们讨论时说为什么立法会和行政会不公开?如果你不增加,在立法会很难通过。那时政府的回应是,我的态度是开放的。后来政府代表(廉署)来立法会时说,和行政长官商量好了,如果立法会要增加,政府不反对。所以我们觉得要把议员、行政会成员、司法官公开。

南都:具体开了多少次会讨论?

关翠杏:很多次,传媒不一定知道。有些是内部会议,没有政府代表。等立法会委员会内部通过,法律顾问都提了意见。政府看到我们列举的问题,再过来一起。这就是所谓的公开会议。按规定,有政府代表出席的就要公开议程。但开会的过程不公开,事后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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